欧美性猛交xxxx免费看-亚洲一卡一卡二新区无人区-自拍偷自拍亚洲精品播放-人妻天天爽夜夜爽精品视频-97国产精华最好的产品在线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資訊中心 網絡安全宣傳

專家解讀|《網絡安全法》修改,積極應對人工智能治理安全挑戰

發布時間:2026-01-03 閱讀量:

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決定》。此次修改新增的第二十條對人工智能安全與發展作出專門規定,明確國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礎理論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發,推進訓練數據資源、算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倫理規范,加強風險監測評估和安全監管,促進人工智能應用和健康發展;同時支持運用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創新網絡安全管理,提升網絡安全保護水平。修改后的《網絡安全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一、修改后的《網絡安全法》將人工智能正式納入國家網絡安全法律體系

此次修改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工智能是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的戰略性技術”重要論述的必然要求。從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監管制度,到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加快數智技術創新,強化算力、算法、數據供給,直到此次首次以法律形式將國家層面的人工智能發展戰略轉化為制度規范。整體上,新增內容以“支持發展”為基調,通過立法保障基礎理論研究與基礎設施建設,旨在推動形成人工智能領域多層次治理框架,贏得全球科技競爭的主動權。

《網絡安全法》是我國網絡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自2017年6月1日實施以來,為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提供了基礎性法治保障。該法是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的上位法依據,又在法律中規定了個人信息保護,并成為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淵源之一。本次修改在最后審議階段增加人工智能相關內容,進一步強化了《網絡安全法》與《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的協同。

二、修改體現“安全與發展并重”的中國治理邏輯

(一)中國前瞻性立法安排與創新優勢

從全球范圍看,人工智能治理的立法模式呈現出不同的價值取向與制度設計。歐盟的《人工智能法》代表了“風險分級、全面監管”的強監管模式,通過建立統一的法律框架,嚴格進行全生命周期的風險規制。相比之下,美國聯邦層面尚未出臺綜合性人工智能法律,其治理模式更依靠行政命令、行業標準以及現有消費者保護等法律進行場景化的干預。中國則通過修改《網絡安全法》,體現了堅持人工智能發展與安全并重、效率與公平兼顧、創新與規范協同的治理理念。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二十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把握人工智能發展趨勢和規律,加緊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應用規范、倫理準則,構建技術監測、風險預警、應急響應體系,確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此次修改既避免了對技術創新的束縛,又為后續專項立法預留了制度空間,體現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治理智慧。這種包容審慎的治理思路,更符合我國人工智能技術快速迭代、應用場景豐富的發展需求,為中國在人工智能時代的治理實踐指明了方向。

(二)構建技術研發的法律保障體系

新增條款明確國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礎理論研究和算法等關鍵技術研發,將有效引導資源向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領域集聚。此外,該條款中“推進訓練數據資源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求,雖未直接設定數據授權義務,但體現了國家推動高質量、合規訓練數據供給的導向。該規定為后續專項立法明確“數據使用邊界”、“訓練數據合規要求”等內容奠定基礎,促進數據要素的合法有序流動。

(三)實現倫理規范與安全風險監測的深度融合

新增條款強調“完善人工智能倫理規范,加強風險監測評估和安全監管”,這一制度安排將推動形成覆蓋算法設計、數據訓練、模型部署、應用運行等全生命周期的風險監測評估機制,提升人工智能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增強社會公眾對人工智能技術的信任度。

值得注意的是,新增條款將“倫理規范”提升至與“安全監管”同等重要的戰略高度。這一安排不僅是對“科技向善”理念的法治化表達,更為解決“算法歧視”、“黑箱透明度”等深層倫理難題提供了法律準則。此外,修改后的《網絡安全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明確“運用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提升網絡安全保護水平”,鼓勵將人工智能轉化為網絡安全防御的“利劍”,在自動化響應與復雜威脅識別中發揮核心作用。

三、《網絡安全法》修改為人工智能治理奠定基礎

(一)加快構建層次分明的配套法規體系

新增內容作為網絡空間基礎性法律條款,為專項立法中細化人工智能監管、算法透明度要求、數據合法性審查義務等具體規則奠定法律基礎。隨著配套法規的持續出臺完善,該基礎性條款將逐步轉化為可操作、可執行、可問責的具體制度,為人工智能領域提供系統性法治保障,助力我國在全球科技競爭中進一步發展。

(二)優化跨部門協同的高效監管架構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正視差距、加倍努力,全面推進人工智能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和賦能應用,完善人工智能監管體制機制,牢牢掌握人工智能發展和治理主動權”。新增條款為網信、工信等部門制定配套規章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助于各部門在算法備案、安全評估、倫理審查等領域形成分工明確、運轉高效的協同監管機制。

(三)釋放行業實踐的創新動能

相關市場主體和有關主管部門可依據該條款,有序推動公共算力平臺建設、高質量訓練數據集開放、人工智能安全評估機制優化等工作。這些實踐探索既能為國家層面立法積累經驗,也能為產業創新發展提供制度保障與資源支持,形成上下聯動、協同推進的良好局面。

(來源:中國網信網)